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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时间:2020-02-22 13:29 阅读:155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三服务”活动,积极鼓励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强金融支持

 

1.有效扩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度降低贷款条件,通过增加中长期贷款、提升信用贷款占比、扩大抵质押物范围等方式,确保实体经济贷款增幅20%以上。对暂时受困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安吉农商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推出不少于10亿元专项授信,2020年度为企业减费让利5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人行安吉支行、安吉银保监组)

 

2.实施担保贷款财政补助奖励。政策性担保公司按贷款金额收取不超过1%担保费,对符合监管要求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风险补偿和奖励。充分发挥“绿贷险”政策,给予贷款企业1.5%的综合费率补贴,提高政府转贷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小微企业有效融资。(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安吉银保监组)

 

3.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优质保障服务。充分利用“绿贷通” “绿融通”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在线便捷办理贷款、股权、担保等金融服务。建立“医疗物资生产企业”“贷款临近到期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和经营困难企业”三张清单,跟踪资金需求状况,稳定融资预期。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外汇、保险理赔等业务,简化流程与材料,先行办理。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安吉支行、安吉银保监组)

 

(二)加大用工支持

 

4.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税务局)

 

5.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纳部分由原来的1%降低至0.5%。鼓励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

 

6.减免企业税费。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房租免收3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企业房产税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减免。因疫情原因,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7.加强资金兑现力度。加快兑现专项资金扶持,对符合兑现条件的项目即时兑现;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按比例进行扶持资金兑现。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和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此次防疫中,政府组织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设备投资额按60%补贴。(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税务局)

 

8.扶持“双创”载体。政府创办的科技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科技中小微企业及团队减免3个月的房租。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提前下达当年度众创空间部分面积补助专项资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企业及团队减免租金的其他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与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对企业和医疗卫生相关机构在应对疫情的公共预防、检验检测、药物研发等领域开展的科研项目,优先推荐省市级科技项目申报。(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9.加强外贸支持。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前期已经支付参展费用,不能参加境外国际专业展会的,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展位费仍按工业经济政策(2020年修订)予以补助。对协助政府进口防疫物资的外贸企业,给予每进口10万美元防疫物资奖励1万元人民币,同一企业合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10.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因疫情导致国外订单无法履行合同出现重大违约行为的外贸企业,将合同文件和申请书提交商务部门,由县商务局及时对接国家、省、市贸促会,为企业出具相关证明。帮助企业对接省、市国际贸易法律服务,积极应对因疫情引发的各类贸易限制和阻碍。(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本意见自2020122日起施行,执行至2020430日。与县现有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上就高予以支持。

 

安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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